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
金山区人大常委会各办事机构、
工作机构的决定
(2022年1月27日金山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
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)
一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金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,设立金山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。
二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第五十三条规定,并结合本区人大工作实际,金山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,常委会设立办公室、研究室两个办事机构和人事工作委员会、预算工作委员会、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、华侨
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、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、代表工作委员会、石化街道工作委员会、金山工业区工作委员会九个工作机构。根据工作需要,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与华侨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委员会合署。
金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2年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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